浦口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浦口区位于南京市西北部,是国家重要医药基地,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、科教基地,辐射苏北、皖东等地区的城市副中心,总面积913平方公里;2016年末,浦口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0.34亿元。 [1] 2017年末,常住人口76.99万人 [2] 。与六合区共同构成南京江北新区。浦口的文明史最早可以追溯到“河姆渡时代”,有着7000多年的文明史,孕育了多样而又独特的地方文化。明太祖定都南京后,认为浦口“扼抗南北,钳制江淮”,遂筑浦口城。1914年,由天津至南京浦口的津浦铁路正式通车,浦口火车站成为当时全国铁路交通枢纽,1933年3月,浦口建区时为南京市第八区。浦口区地势错落有致,自然景色静谧秀丽,旅游产业发达,老山南北,长江环绕其前,滁河逶迤其后,江滁平原坦荡低平,“一代草圣、十里温泉、百里老山、千年银杏、万只白鹭、十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”是对浦口旅游特色的生动概括。2018年9月,浦口区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,排名第78位。